什么是串貨?
串貨一般發生在各個地區之間。主要是指,某一區域代理商將自己的產品銷售到了其他同一品牌代理商的代理區域。通俗上來說,對于區域限制的產品拿到非本銷售區去銷售的行為稱為串貨行為。

主要原因
1、因為分配轄區銷貨不暢,造成代理貨物積壓,而廠家又不予退貨,經銷商只好將貨拿到暢銷的地方去賣。
2、廠家規定的銷售任務過高,經銷商為了完成任務拿到返點,迫使自己去串貨。
現階段,基本上每個行業多多少少都存在串貨現象,輪胎行業更是如此。
目前各地區輪胎串貨現象已經非常普遍,嚴重擾亂了當地市場環境,大家對這種方式是深惡痛絕。既然串貨已經影響到當地市場的正常秩序,為什么作為市場監管部門為什么就不管呢?串貨到底是不是違法行為呢?

銷售方不存在違法行為
據律師介紹,只要銷售方有相關的營業許可,銷售合格的輪胎產品就是合法的。關于限定輪胎銷售的區域,只是輪胎廠家和經銷商之間的合同約定,對第三方(銷售方)沒有任何效力,同時也不屬于工商管理的范圍。這也就是說只要是合法買入的正品輪胎,賣到哪里都是當事人的自由,廠家和工商都無權對當事人進行任何處罰和處理。

這也就是大家都知道電商平臺銷售輪胎是串貨行為,廠家又無權過問的主要原因。
串貨經銷商違法
如果輪胎廠和經銷商簽訂合同時,限定經銷商在特定區域銷售,違反則收取罰金或者取消代理權。那么經銷商如沒有按照和廠家簽訂的合同要求,私自把商品銷售到其他地方。那么輪胎企業就可以根據合同要求處罰串貨的經銷商。

串貨中常見的違法現象:

1、打磨產品商標、標識、產品碼行為
據律師介紹,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2、售賣假冒產品

商品來源可靠是保證產品屬于正品行貨的主要標準。當來源不可靠時,就會很容易出現假冒偽劣產品。根據法律規定,售賣假冒偽劣產品需要負刑事責任。
相關法律法規如下,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2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5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200萬元以上的,處15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串貨行為并不屬于工商管理的范圍,更不是什么違法行為。想要從根本上進行治理還是要依賴于企業對渠道的把控能力。

一方面,要保證經銷商合理的利潤空間,并制定合理的渠道政策防止串貨。另一方面,也要出臺相應的懲罰措施。正所謂沒有懲罰就沒有威信,企業要明確提出對串貨行為的態度,對于串貨行為必要時要給予堅決打擊,對待屢教不改的直接撤銷該區域代理資格,堅決杜絕此類擾亂市場的行為。營造一個規范、高效的市場環境,在保證那些代理商及經銷商的利潤空間的同時,也能讓企業品牌得到進一步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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