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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價快遞包裹丟失后遇理賠難 廈門的王先生通過快遞寄送價值七萬多元的假肢快件,中途包裹意外丟失后,快遞方以王先生沒有保價為由僅愿意賠付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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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消費者對快遞保價理賠標準有誤解 目前,王先生仍在和快遞公司溝通中,此事也在《幫幫團》新媒體平臺引起了熱議。

在貨物運輸的過程中,貨物運輸企業有義務保障貨物的安全,避免丟失。在貨物的運輸中發生損毀的話,運輸者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是毫無疑問的。至于保價的問題,我認為這是運輸企業將相應的風險轉移給了保險公司,這是他們可以選擇的轉移風險的方式,并不是說他們可以因此免除自己運輸的責任義務。我覺得未保價的話可以按照物品實際的價值,或者根據實際損壞的后果進行理賠。
律師 蔡思斌
其實這個事情的話確實有一定的爭議,未保價的快遞企業確實是很難盡到完全的賠償,或者只會按照運費的多少倍來賠償,因為有一種理論是說,你價值這么重大的話,不能當作普通貨物來運輸,這無形之中給快遞企業造成了風險,消費者自己要有一個保價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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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快遞公司:保價后按照實際損失賠付 那么在實際過程中,遇到包裹丟失、損毀的情況下,快遞公司會如何進行賠償呢? 順豐快遞工作人員 價值六千的話保費是30元。 德邦快遞工作人員 一元保三百元。 中國郵政工作人員 保價100元保費1元。 圓通快遞工作人員 保一千元只要付一元錢,你投保越多賠償就越多。 乍一聽,保價后,快遞受損的賠償問題不會成為難題。但進一步了解后記者發現,給包裹進行投保,并非消費者簡單理解的“投多少保多少”。除保險額度外,快遞企業認定賠付金額還需要依據實際損失,這通常要求消費者自證商品價值;此外,“這實際受損的情況誰來評判”也經常形成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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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快遞公司:不保價只能按照運費倍數來賠償 可是如果不進行保價,一旦快遞丟失,消費者可能面臨僅得到運費的賠償,甚至無法獲得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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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丁兆增
《郵政法》并沒有明確快遞物品是屬于貨物類的,非給據郵件或者掛號件性質的該如何賠償,而快遞暫行條例二十七條規定,沒有保價的快遞按照民事法律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由此可以推出,對于沒有保價的快件,是屬于非常模糊的規定,而在2021年試試的《民法典》進行了明確化規定,應該要按照貨物實際的市場價格來進行計算賠償。《民法典》的該規定,事實上給寄件人也就是消費者的維權,也會帶來問題,因為舉證責任要由寄件人、消費者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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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管理部門:消費者需注意閱讀服務條款 關于解決快遞受損賠償問題,記者也咨詢了福州市郵政管理局,工作人員認為,依據現有的法律制度,一般按照承運合同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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