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境電商概述
(一)跨境電商定義
跨境電子商務是指分屬不同關境的交易主體,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達成交易、進行支付結算,并通過跨境物流送達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種國際商業活動。它不同于傳統的外貿電商,兩者的主體、環節、交易方式、稅收和運營模式都存在差別。
跨境電商一般采取兩種進口方式,即保稅進口和海外直郵。保稅進口是指境外商品入境后暫存保稅區內,消費者購買后以個人物品出區,包裹通過國內物流的方式送達境內消費者。這種模式的優點在于縮短物流時間,保障售后服務。海外直郵是指消費者購買境外商品,境外商品通過國際運輸的方式發送商品,直接送達境內消費者。這種模式可供選擇的商品多,但物流時間長。
(二)跨境電商發展概況
“互聯網+”時代席卷而來,在線電子商務發展迅速,面對消費者海外購物的需求,跨境電子商務也開始出現并因安全、高質、便捷等優勢受到廣大消費者青睞。2013年,國家發布《關于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的意見》等政策,鼓勵跨境電商業務發展;隨后,我國海關在全國范圍內設立跨境電商試點城市,上海、杭州、廣州等六個城市分別根據區域特點進行跨境電商的試點工作,我國跨境電商企業得以快速發展。根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布的《2015-2016年中國出口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報告》顯示,2008~2015年跨境電商交易額由8千億元增長到5.2萬億元,保持每年30%的增長率。《2016-2017中國跨境電商市場研究報告》顯示,2016年中國跨境電商交易規模達到6.3萬億元,預計2018年,中國跨境電商交易規模預計將達到8.8萬億,正處在稅收新政過渡期的跨境電商行業仍充滿生機,規模不斷擴大。2016年底,《電子商務“十三五”發展規劃》出臺,專門列出了“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行動”,并將網上絲綢之路建設與之聯系起來。在2017年1月,我國進出口貿易繼續增長,跨境電商市場前景依舊利好。
二、跨境電商原稅收政策
跨境電商作為“互聯網+跨境貿易+制造”的新行業形態發展迅猛,但是對傳統稅收制度造成了一定的沖擊,一直缺少專門的稅收征管法規。2016年4月8日新政策出臺前,依托保稅區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在實際操作中按照郵遞物品征收行郵稅。行郵稅是海關對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征收的一種進口稅,針對的是非貿易屬性的進境物品,其中包括了代征的少部分增值稅、消費稅,是一種綜合稅,稅率普遍低于同類進口貨物的綜合稅率。行郵稅的稅率分為10%、20%、30%和50%四個檔次,單次采購限額為1000元,并且規定了稅款低于50元的免稅政策。但是,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交易實質上具有貿易屬性,僅征收行郵稅產生的低價優勢形成了行業間嚴重的不公平競爭,產生了不良影響,稅制改革勢在必行。
三、跨境電商稅收新政
(一)具體內容
2016年4月8日《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發布,跨境電商稅收制度面臨改革,新進口跨境電商稅收政策主要針對直郵進口和保稅進口兩種模式,對于保稅進口,改單一征收行郵稅為征收貨物的關稅和在進口環節中征收增值稅、消費稅(暫時僅將能夠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電子信息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納入政策實施范圍),對于直郵進口則調整了行郵稅的稅率,具體調整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限值的調整
單筆交易限值從1000元提升至2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則提高到20000元。限額以內部分將按照免去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優惠70%的方式繳納稅額。對于超過限額的部分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進行全額征稅。
2.稅率的調整
進口跨境電商的零售進口商品不再適用行郵稅,而是適用一種集關稅、增值稅與消費稅于一體的綜合稅。對于關稅,在限值之內(2000元以下)的,跨境電商關稅稅率暫設為0。如果超過限值,則對超過部分按照一般貿易方式繳納關稅。對于增值稅和消費稅,則均按照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征收。這也意味著,新政取消了50元的免稅額。
3.行郵稅的調整
為優化稅目結構,方便旅客和消費者申報、納稅,提高通關效率,我國將同步調整行郵稅政策,將海關原有四檔稅率10%、20%、30%、50%,整合為15%、30%和60%三檔稅率。
(二)稅制改革的影響
新進口跨境電商稅制的改革對消費者、跨境電商企業、行業以及國家均產生了重大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方面。
1.對于消費者,商品價格變化,綜合選擇海淘模式
首先,根據新政中對進口跨境電商稅收新政稅率調整的解讀,見表1。
由表1可以清晰地看出,在新政實施之前可以享受免稅的紙尿褲、奶粉這類母嬰商品喪失了價格優勢,主要是因為之前的行郵稅存在50元的免稅額度,這些商品都在免稅范圍內,可以合理避稅,而改革后則增加了11.9%的稅負,使得這類商品受影響程度較大。而高于500元的母嬰產品由于本不可免稅所以受影響程度相對較小。原本可以免稅的輕奢產品、化妝品稅負變化較大,分別提高了11.9%和32.9%。而對于超過100元的化妝品,新政后的稅率為32.9%反而低于改革前的行郵稅,也就是說如果要買200元的化妝品,在稅改前要繳納200×50%=100元的行郵稅,而稅改后只需繳稅200×(17%+30%)×70%=65.8元。對于高于限額2000元的奢飾品則按一般貿易收稅,稅負紅利完全喪失。對于不同商品,價格有的上升有的下降,會影響消費者的購物選擇。
總體來說,新稅制對消費者影響不是很大,沒有增加過重的稅負,不過不同商品稅率的變化可能會促使消費者改變對跨境電商的態度以及海外直郵和保稅進口方式的選擇。
2.跨境電商企業成本增加,戰略調整轉型是出路
此項稅收改革為跨境電商低門檻、低稅率的政策紅利時代畫上句點,稅制的調整壓縮了跨境電商企業的利潤空間。例如以前享受免稅優惠的母嬰產品,新政后價格提高必然會打壓消費者的購物熱情,企業若想繼續通過低價吸引消費者,則面臨很大的挑戰,只能通過其他手段降低企業成本,調整商品種類結構,保持價格優勢。
具體來說,保稅進口電商受到的影響較大,原因在于行郵稅變為綜合稅,保稅倉的優勢喪失,尤其對于新政前可以享受免稅的母嬰、食品和低于100元的化妝品等商品影響較大。海外直郵模式受到影響的原因則在于行郵稅稅率的調整,若想繼續享受免稅優惠,則只能將購買商品限定在更低價的范圍內,例如母嬰用品在稅改前只要500元以下就可以免稅,而由于此類商品行郵稅稅率提高為15%,要想使用免稅優惠只能將價格控制在333元內。另一方面,如果商品價格高于免征額對應價格,行郵稅稅負會高于保稅進口的稅負,以100元以上化妝品為例,綜合稅稅率遠低于60%的行郵稅率。因此,新政對于不同模式跨境電商有不同影響,保稅進口與海外直郵依然各有優勢。海外直郵更適用低價商品,相反則可以選擇保稅進口。
對于整個跨境電商行業而言,新稅制可以控制市場惡性競爭,營造公平的環境。與傳統外貿相比,跨境電商以低成本采購、低利潤銷售所贏得的市場控制地位難以被撼動。但在利潤的誘使下,很多“不合格”的電商陸續加入,以網絡為平臺兜售假冒商品,欺騙消費者;隨著企業的增加,整個市場競爭愈發激烈,越來越多的電商被卷入惡性價格大戰。網絡本身所具有的弊端、不完善的網絡法則以及監管規則的漏洞等原因,使惡性競爭愈演愈烈。將原來單一征收行郵稅改為征收關稅、增值稅與消費稅的綜合稅,通過提高企業的成本可以有效抑制惡性價格競爭,凈化電商市場環境。
同時,新政對跨境電商的發展提出新要求,營造了健康安全的環境,使得體系不完整的企業很難在競爭中存活下來,尤其是供應鏈和物流本身就根基不穩的平臺,大量中小企業如果想繼續具有競爭力只能通過轉型調整企業業務構架,提高自身實力。新政的出臺使跨境電商的稅收政策環境更加的穩定和統一,促使企業制定長期投資經營規劃和發展戰略來契合新政,完善成為惠及更廣泛的消費者的企業。在這個背景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行業將長期健康、可持續的發展。
3.減少國家進口稅款的流失
在稅改前,由于存在50元免稅額的優惠政策,跨境電商平臺往往通過“拆包”的方式,將貨物化整為零,例如將900元的母嬰產品分為兩個包裹來躲避國家的稅收。據統計,在政策實施前,我國90%以上的包裹入境時都不用繳稅。2014年的數據顯示,我國行郵稅所得稅額很低,所有行李物品、郵遞物品總和不到10億元,占同期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和我國公民海外購物消費規模的百分之一不到,稅收流失問題相當嚴重。新稅制的出臺,使得我國跨境電商有了統一的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執行,維護了國家的稅收穩定,保障并增加了進口稅款。
四、跨境電商稅收發展啟示
(一)建立完善的稅收體系
我國跨境電商稅收在2016年前一直采取簡單單一的行郵稅,不僅產生了不公平競爭等不良影響,而且造成了國家稅收的流失,動搖國家根基。國家稅制應與時俱進,不斷完善,面對電子商務的出現以及蓬勃發展應適時調整稅收制度,出臺法規規范新興行業或現象,健全完善稅收法律體系,使其能融入國家市場經濟,鞏固國家發展根基,促進經濟發展。
(二)掌握政策制定權力,用政策促經濟發展
跨境貿易關于兩個及兩個以上國家的利益,只有國家積極參與區域貿易規則的制定,掌握一定的自主權,才能為本國跨境電商的稅收政策的完善提供條件。同時,積極鼓勵開展對外貿易,適當放寬跨境電商的關稅,可以促進對外貿易的發展。我國“十三五”規劃中關于鼓勵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與網上絲綢之路聯系,可以開拓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局面,帶動絲綢之路沿線國家的發展,共同繁榮。
(三)跟緊時代步伐,發展“互聯網+”稅收
互聯網時代下稅收征管應緊跟時代步伐,跨境電商的交易模式改變了產業間的界限,使多方位資源實現整合。我國相關政府部門應充分發揮電商行業的優勢,設定新型的稅務政策與管理方案,并對跨境電商的稅收制度電子化。稅務部門還可以制定標準統一的電子發票,以便于電商在銷售過程中的線上貿易往來,并可以全國聯網統一管理,更加方便稅務部門進行稅務檢查以及稅務征收。新的稅收形式能形成產業之間的深度融合,利用統一完整的信息全方位協調發展。
綜上,我國跨境電子商務稅收仍處在不斷完善發展的摸索階段,2016年4月8日的新政對消費者、電商企業與國家稅收均有積極影響,但由于暫緩一年執行現在還處在過渡階段,可以說我國跨境電商稅收仍然存在一些問題,缺乏完整成熟的稅收管理體系,需要通過不斷探索研究完善跨境電商稅制,以優化我國稅收體系并促進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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