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大眾生活已經離不開手機APP,尤其是視聽類、外賣類這種與生活息息相關的APP。對于經營者來說,吸引客戶付費是常見的盈利方式,他們會推出各種會員套餐來增加客戶粘度,這本無可厚非。可在“下月將自動續費”的問題上,有不少消費者抱怨一不小心就會吃虧,續上了本不想續的會員費。
李先生在一款APP上開通了一個月的會員,結果在會員到期之后,會員費又自動續上了,而這項扣費還是他偶然查看賬單時才發現的。發現這件事后,李先生當即找到客服理論,但客服稱在開通會員的界面有自動續費和扣款的提示。起初,李先生不相信,但他找到最初開通會員時的頁面信息后,發現頁面上確實有自動續費和扣款的提示,不過字體被刻意縮小了,且被放在了一個不起眼的角落。
發現有提示后,本想找客服退費的李先生有點打退堂鼓了。他覺得是自己沒有注意到,才被扣費的。那么,從法律層面上看,李先生可以主張要回這筆自動扣的會員費嗎?
其實是可以的。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屬于格式條款。而李先生所看到的自動扣款條款在法律上顯然屬于格式條款。對于采用格式條款訂立的合同,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涉及消費者重大利益時必須明示,以明確的醒目的條款來提示。如果未標明可以理解為不屬于合同的組成部分,那么完全可以主張請求返還。
除此之外,《電子商務法》也明確規定,電子商務運營者搭售商品或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也就是說APP運營商應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某選項下有“下月將自動續費”或類似條款,而非刻意縮小字體,安排在不起眼的角落令消費者難以注意,更不能默認勾選自動續費選項。
因此,李先生當然有權利要求退費。
冠領律師也提醒消費者,就像李先生發現扣費條款后就打起了退堂鼓,不少消費者發現此事后,也不甚重視,不愿浪費時間維權,導致部分運營商就利用消費者這種維權意識弱、怕麻煩的心理,采用刻意模糊處理自動續費條款或設置繁瑣的“取消訂閱”程序的手段,讓其即使明知該APP在自動續費,也不愿意為了每個月幾塊或者十幾塊而大費周章,從而在把自己的責任推得一干二凈的同時賺得盆滿缽滿。
基于此種情況,《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采取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涉及消費者非主動立約的方式提供服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消費者自主選擇有關方式的,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在全部服務期間內,為消費者提供顯著、免費、簡便的隨時取消或者變更有關方式的選項,并在展期、續費等日期前5日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從而為消費者營造安全放心、簡潔有序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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